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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遇到野狗追咬撞坏路人单车,算紧急避险吗?聊聊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前阵子整理读者邮箱,翻到一封压了好久的私信。是个南京的姑娘写的,说上个月加班走小巷,窜出来一只没拴绳的大金毛,流着口水直扑,她慌得把手里的冰奶茶扔了不算,还一头撞翻了巷口停的一辆崭新公路车,车把歪了,车圈也刮出了一道深印,车主开口要两千八维修费。

她委屈得不行,说我这不是为了保命吗?难道还得站着给狗咬?

说白了,紧急避险这五个字听起来像电视剧里的大案子才用得上,哪天你走路上遇上个突发危险,下意识的自保动作,就沾得上这个规则。懂一点构成要件,真遇上事不会慌。

它不是生硬的法条,是给普通人留的自保空间

很多人一听到法律构成要件就头大,其实拆解开全是过日子的道理。

第一个,得有客观存在且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是你脑补出来的,也不是已经结束了的。你走小巷真的有狗扑你,这算,你做梦有人杀你,醒来看见穿黑衣服的就砸人东西,这不算。

再讲,避险的前提,是你要保护的利益比你损害的利益更大。法律不会要求你为了别人的财产不要自己的命,反过来也一样,你不能为了保住自己几百块的手机,把别人几万块的相机扔水里,那说破大天也说不过去,对吧?

刑法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案例示意图
刑法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案例示意图

说实话,这个逻辑太好懂了。还有一点很多人忽略,你得是真的迫不得已,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了。那姑娘走的小巷前后都锁了门,只有绕车的那一条窄路能过,撞车是没办法,要是旁边就是开阔的出口,她偏往人车上撞,那肯定不算。

还有个度的要求,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比如你为了躲开狗,碰一下车就能过去,你非要把整辆车推到沟里,那超过的部分,你还是要担责的。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认知误区

我做了十年普法,收到过太多问错了的咨询,挑两个最常见的说。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觉得有危险,就算紧急避险。不对。法律看的是客观事实,不是你脑子里的想象。之前有个小伙子找我咨询,说晚上走夜路,后面有人跟着他快走,他以为是抢劫,回头一肘子把人鼻梁打骨折了,结果人家只是同路赶末班车。这种情况,根本没有客观存在的危险,全是自己脑补,不能算紧急避险,该担的责任还是要担。

第二个误区:不管危险怎么来的,我躲了就算避险。也不对。要是危险本身就是你自己招惹来的,那不能往这个规则上靠。你没事去逗小区里发情的流浪狗,把狗惹急了追你,你撞翻了路人的水果摊,这不算,因为危险是你自己挑起来的,后果得你自己担。

紧急避险常见认知误区科普图
紧急避险常见认知误区科普图

不过话说回来,真要是完全没招,遇上了,也不用太慌,按步骤来就行。

真遇上事,按这几步走就不会乱

真遇上事,按这几步走就不会乱
真遇上事,按这几步走就不会乱

别乱了阵脚,先做第一件事。掏出手机,把现场拍清楚。追你的狗在哪里,现场的路是什么样的,危险在哪,你损害的东西是什么样,都拍下来,最好找一两个在场的路人留个联系方式,证明当时的情况。别觉得没事就走,转头对方说你故意撞的,你拿什么说清楚?

接下来,主动找第三方协调。比如找辖区的派出所,或者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把你拍的证据拿出来,说清楚前因后果,大部分民事纠纷,调解就能解决,不用闹到法院。毕竟法律说了,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是由引起危险的人赔的,要是狗是有主人的,那该找主人赔,轮不到你全担。

要是真的走到诉讼那一步,别硬扛。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有专业的人帮你说话,不用自己花大价钱请律师,也不用自己对着法条瞎琢磨。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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