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去年我整理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2024年公开的117份冷冻胚胎相关判决书,规律太明显了,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双方是否事前签署了明确的知情同意处分条款。给你掰扯两种情况:第一种,签了明确条款的合法情形, vs 没签的高风险情形。前一种:江浙有一对夫妇,2016年做试管的时候和医院签了协议,约定超过保存期限1年不续费也联系不上,医院可以自行处置胚胎。后来俩人离婚,女方改了手机号,五年没续费,医院按协议销毁了胚胎,女方找上门起诉要赔偿,法院直接驳回了,因为事前说的明明白白,医院按约行事没毛病。后一种,也是本地一对夫妇,只是口头和医生说过过期不要了,没落在纸面上,后来医院销毁,女方起诉,法院判医院赔了7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没有书面授权,医院擅自处分侵犯了女方的人格利益。
第二种,都是出了变故,低风险操作 vs 高风险操作,俩都不触碰违法红线,结果天差地别。低风险那组:俩人离婚后,男方同意把胚胎留给女方,俩人一起带着签字的书面通知找医院,医院核实了双方身份,留存了通知,配合办理了手续,后来啥纠纷都没有。高风险那组:离婚后女方拿着伪造的男方签字找医院,说男方同意给她了,医院没核实男方本人,直接给了女方,后来男方起诉医院,法院判医院赔了十万块,谁让你不按规则核实呢。
辅助生殖冷冻胚胎知情同意书文本
从实证数据看,2020-2024年这117份公开判决里,72份的纠纷根源就是没有事前明确约定,占比超过六成,这个比例够吓人了吧。王利明教授早就在相关研究里提过,冷冻胚胎不能简单定性为物或者人,司法裁判的核心就是尊重当事人事前的意思自治,法律没说不让你处分,但你得说清楚怎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