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开春,做婚姻家事自媒体的张姐找我,气的手都抖。
她熬了三个通宵,跑着问了三个做家事的同行,还把自己前年接触过的真实案例揉进去,写出一篇讲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的干货文,发在公众号刚涨了两千粉,转头就被某百万大号整段搬走,连落款都换成了对方的。
张姐找对方讨说法,对方轻飘飘回她:法律程序是公共知识,你写个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也敢要版权?脸挺大。
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文章,到底能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

张姐当时拍着桌子说,我花了那么多心血,凭什么他说拿就拿?
我之前处理过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被告是做免费法律咨询的李涛,他抄了别人整理的工伤理赔流程,一口咬死流程是公开的,不算侵权。
著作权法管这叫,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不是题材本身。
公开的是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规定本身,不是你花时间梳理、调整、加入个人经验,写出来的那篇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文章。
就像1+1=2是公共知识,你写一篇《给小学生讲哥德巴赫猜想》,别人整段抄你的表达,照样是侵权,没什么好说的。
最常见的三个认知误区,我见过太多人踩
第一个误区,说这话的是做法律号的赵凯:不就是个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吗?全天下都知道内容,我抄两句怎么了?
纠正很简单:全天下都知道离婚要分财产,你写一篇离婚分财产的干货,别人整棵搬你的树,只挪个花盆,就不算偷了?
第二个误区,说这话的是做图文转载的孙莉:我没全抄啊,我把你说的“第一步去民政局”改成“第一点先找民政部门”,这还叫抄?
你把人家梳理的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的步骤顺序、避坑提醒、真实案例全搬,只改几个无关痛痒的词,照样是实质性相似,跑不掉的。
第三个误区,说这话的是做号的周明:我都标了你是原创,放了你公众号链接,你还告我要钱?
著作权许可,要权利人点头同意才行,不是你标了来源就合法。就好比我去你家拿了东西,留了纸条说这是你家的,我拿走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了,那能叫合法吗?不对吧。

法官怎么判,我给你看一段写实的判决思路

去年我旁听了刘桂兰法官主审的一起案子,原告就是整理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的自媒体作者,被告是一家做法律资讯的公司,爬走了作者十多篇干货文。
刘桂兰法官在判决里写的那段话,我至今记得特别清楚:“公共领域的法律知识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作者通过自身劳动,对零散的规定、实务经验进行整理编排,加入自身办理案件的经验总结,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文章,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做号的陈曦去年刚拿了八万的侵权赔偿,对方就是抄了她三篇干货,其中就包括那篇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
说实话,之前圈子里抄来抄去的歪风太盛,很多人觉得文字不值钱,抄一篇怎么了,现在不一样了,侵权赔偿越来越高,偷流量的成本早就上去了。
给你三个直接能做的避坑步骤,记下来。
如果你自己写了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这类干货,发表之前先做个版权登记,几百块钱,真出事了这就是最硬的证据。上周我帮小吴维权,她没做登记,靠公众号首发记录也赢了,但是多花了三个多月举证,太亏了!
如果你想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别人的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文章,一定要提前找作者要授权,聊天记录留好,该给稿费就给,别嫌麻烦。去年赵哥就是嫌麻烦没要授权,转了一篇,赔了两万,比他那一年从那篇文赚的广告费都多。
如果你的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文章被抄了,别慌,先找公证处做侵权保全,再找平台投诉,平台不处理再起诉,现在小额侵权走简易程序,真的快得很。张姐去年就是这么走的,三个月拿到一万二赔偿,够她带爸妈去三亚玩一圈。
偷别人的劳动成果,和偷钱,没任何区别。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