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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法律层面的清晰界定

肖像权的相关规则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明确写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二十条又列明了五种合理使用的情形,核心是不损害权利人的核心利益。

它保护的是双重法益:既有肖像权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也包含肖像商业化利用带来的财产利益。权利义务不对等,这点很重要——所有主张自己是合理使用的一方,要自己拿出证据证明,不能让权利人举证你侵权了还得反过来证明你不是合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条款原文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条款原文截图

合法使用与侵权的情景对比

说两个真实的案例,都发生在2023年的电商平台。

第一个情景:某女装店的买家自己买了衣服,拍了带全脸的上身图,主动发到商品评价区当买家秀,店家一直没动过这个图的位置,只是放在评价区展示,后来买家告店家侵权,法院判店家不侵权。

第二个情景:同类型的女装店,同样是买家主动发的带脸买家秀,店家把图截下来,放到了店铺首页的轮播banner里,标注“爆款推荐 买家实穿”,用来吸引进店,法院判店家侵权,要赔偿。

说实话,很多人搞不懂,同样是买家发的图,怎么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差异只有一个:是否将肖像用于直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广告宣传核心位置。放在评价区,属于网络交易中默认的用户分享场景,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挪到核心广告位,就变成了店家主动利用肖像引流的商业利用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边界。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规则不是死的,哪怕你是大店,只要越了线,一样要担责。

网络交易买家秀肖像侵权纠纷裁判文书截图
网络交易买家秀肖像侵权纠纷裁判文书截图

实证数据里的风险规律

实证数据里的风险规律
实证数据里的风险规律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2—2024年度肖像权纠纷报告,网络交易领域的肖像权案件,增速连续三年超过15%。其中87%的败诉商家,都是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拿到了肖像使用授权,也无法证明自己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92%的败诉案件中,商家都存在把用户肖像挪出原本的分享场景,放到核心宣传位的行为。

从立法原意来看,合理使用本身就是对肖像权排他性的限制,这个限制不能放得太宽,否则商家随便用别人的脸引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没地方保障了。

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用户上传买家秀内容时,弹出单独的肖像使用授权勾选框,仅勾选“同意商家将我的肖像用于该商品的宣传展示”才能完成发布,将所有授权协议的后台记录按季度打包存入公司加密云盘,存储期限不低于产品下架后五年。

每个季度第一个工作周,安排运营岗员工抽查店铺首页、活动页、商品封面等所有宣传位的肖像内容,逐一核对授权记录,对无授权的内容立即删除,同时将抽查记录表、删除操作的后台日志存档。

收到肖像权人侵权告知后,24小时内完成所有侵权内容下架,用带已读回执的书面邮件回复对方,告知下架完成情况,同时将告知记录、下架凭证、沟通记录全部存档,不得仅通过口头沟通协商。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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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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