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去年秋拍在嘉德拍场举牌,拿下青年画家陈野的那幅《山林雾》,落槌价三百一十万,加上佣金快三百五十万。
拿到原件那天,张磊把画摆进自己私人会所的客厅,转头就做了十套限量复制版画,放到自己画廊美术作品拍卖。
张磊当时拍着胸脯跟朋友说,我掏了几百万买原件,想怎么美术作品拍卖就怎么美术作品拍卖,轮得着原作者管?
半年后张磊收了法院传票,陈野起诉他侵犯著作权,索赔一百八十万。张磊找到我的时候,整个人都炸了。
为什么买了画,还能被告侵权?
说实话我每年接至少五起这类案子,买方都觉得自己冤得离谱。

王姐去年拍了一幅名家行书,直接做成酒楼门头招牌,没过三个月也被告了。
核心坎儿就在这:你买的是那张画布、那张宣纸的所有权,从来不是这幅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管这叫权能分离,说穿了就是一句话,画布是你的,画里的脑子还是作者的。
类比一下就懂,你买了周杰伦的CD,不等于你可以把CD里的歌拿出来放到自己奶茶店循环赚人气,也不能做成铃声放到应用商店赚钱。一个道理。
陈野对《山林雾》的复制权、发行权还牢牢握在自己手里,张磊你买的只是那幅一米八的油画本身,顶多放家里自己挂着看,你要复制出来卖,那就是侵了权,没跑。
美术作品拍卖里,藏着三个踩了就亏的坑
第一个坑,赵凯做了十年二手艺术品经纪,他说作者死了超过五十年,著作权就没了,随便拍随便美术作品拍卖不犯法。
赵凯上个月翻印了一幅老画家的遗作做成挂历美术作品拍卖,照样被人家后代告上法庭。
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没错,但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是永久受保护的。你把人家画切掉一半改了色调印挂历,哪怕作者死了一百年,继承人照样能告你侵权。赵凯最后赔了八万,还得销毁所有库存,亏到姥姥家。
第二个坑,李桐去年在小型美术作品拍卖里拍了一幅无名款的民国山水,他说作者都找不到,我随便美术作品拍卖总没人找我要钱吧?
这话我听过没有一百也有八十,全错。作者不明不代表著作权不存在,法律上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这事,真要你乱复制乱卖,找上门的可能是美协版权中心,照样告你没商量。李桐去年把那幅无名山水做成了茶叶包装,最后就是被集体管理组织起诉,调解赔了三万多,白卖了一百多盒茶。
第三个坑,孙明开了十年画廊,他说我拍了原作,放到自己官网图册宣传总是没问题吧?
真不一定。你要是单纯宣传这次美术作品拍卖,比如展示你拍到了这幅作品,那没问题,属于合理美术作品拍卖。但你要是把这幅画印到你的画廊宣传册封面,用来给画廊打广告引流拉客户,那性质就变了,属于商业性美术作品拍卖,照样侵权。孙明前年就吃过这个亏,把拍来的一幅当代油画印到宣传册封面,被原作者起诉,最后赔了五万,换了个教训。

法官判案,核心只看这两点
上次我带助理小林去北京的法院开庭,法官当庭说的那段话我记到现在,原话大概是这样:“美术作品拍卖这些年越来越火,很多人花大价钱买了原件,就默认把著作权一块买走了,这是市场惯性攒出来的认知错配,不能说你花了大价钱买画布,就可以免费把作者一辈子练出来的本事拿去赚钱,一分都不给人家留。”
法官裁量的思路其实特别直白,根本不绕。
第一看你是不是拿这幅作品做了商业性美术作品拍卖获利,第二看你有没有碰了原作者的人身权利,比如乱改画、署错名。只要沾了第一项,你哪怕真花了几百万买原件,侵权成立基本没跑。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拍到原件之后的操作都侵权。比如你开学术研讨会,拍了照放到期刊上研究,那没问题,属于合理美术作品拍卖。你要转卖你拍到的这幅原件,做拍卖图录展示,法律本来就给了绿色通道,不侵权。
给你三个能直接照着做的避坑动作,都是我攒了十年的经验。
老吴去年拍了一幅近现代名家的作品,提前看拍卖公告的时候,就找拍卖方要了著作权授权文件,确认没问题才举牌,后来做成酒店装饰,安稳得很。拍之前先问清楚著作权归属,没写清楚就找拍卖方要授权,别嫌麻烦。多问一句,少亏几十万,太划算。
小孟去年拍了一幅青年画家的插画,想做成咖啡周边美术作品拍卖,提前托人找到画家,花两万块买了商业授权,后来周边卖了几十万,赚得盆满钵满。你要是想做商业美术作品拍卖,直接找原作者买授权,花的钱永远比打官司赔钱少。
阿凯之前拍了一幅民国佚名画家的花鸟,要做成月饼包装美术作品拍卖,找不到作者就直接找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了八千块提存了使用费,拿到了许可文件,到现在也没出过事。真找不到权利人,就找集体管理组织走提存程序,留好证据,哪怕以后出事,也不会被判恶意侵权,赔偿额低一大截。
最后说一句:掏钱买得走画布,买不走笔底的版权。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