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张磊攥着一叠打印纸冲进我办公室,头发都乱成鸟窝。
三个月前给本地一家奶茶品牌投了广告创意脚本比稿,甲方说“创意不够年轻化”给刷了,结果上周刷抖音刷到品牌投的信息流,那分镜、那slogan、连送赠品的活动规则都跟他写的一模一样。
张磊气的手都抖,说我要告他们,对方律师反过来呛他,说不就是几张随手写的破纸,凭什么算作品?
法院判断合不合格,只看这一件事
去年我帮李萌打过类似的官司,她的广告创意脚本就是A4纸上手绘的分镜,只加了简单的文字标注,连正式的排版都没有。
很多人觉得,必须剪成成品广告才算作品,才能受保护,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著作权法管这叫文字作品或者图形作品,核心判断标准就一个——有没有你自己的独创性表达。
类比说就好懂了:你拍探店短视频,选什么机位拍餐品,调什么色调突出食欲,加什么风格的文案,这都是你的独创性表达。人家直接拿了你拍的原片换个logo就发,那就是抄。
反过来,你只写了“拍奶茶好喝,吸引年轻人”,那只是个想法,不算。可你写清楚第一镜夕阳斜落在半糖奶茶的奶盖上,特写吸管戳开奶盖的波纹,旁白是“半糖也甜,刚好夏天”,最后镜头切到店长给放学的高中生送第二杯半价,整个故事线、画面色调、台词、活动逻辑全安排明白了,这就是合格的作品。

三个坑,我见了无数人踩
第一个坑,王浩去年找我咨询,说我就是跟朋友吃饭的时候口头聊出了广告创意脚本,没写下来,是不是告不了?
王浩当时聊出来的是二手车平台的创意:就拍代驾司机把检测完的车送回车主家,车主掏钥匙发现油表比送修的时候还高了一格,旁白说“我们验车,绝不乱开你一公里”。结果一起吃饭的朋友转头就把这个创意卖给了本地的二手车平台,上线就是爆火的信息流。
他说我没落在纸上,是不是不受保护?错。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具体表达是你先说出来的,聊天记录、录音、甚至一起吃饭的第三人证言都算数,著作权没说非得写在纸上才算数。
第二个坑,刘佳刚毕业进广告公司的时候踩过,她说我就写了个创意大纲,甲方用了怎么不算侵权?
刘佳当时写的是新能源汽车的广告创意脚本大纲,只写了“分三幕,突出家庭出行温暖,戳中年用户痛点”,没有任何具体的场景、台词、分镜设计。她哭着说我想了好久啊,我只能说实话,著作权不保护抽象的想法,只保护具体的表达,你只有骨架没有肉,真的没法给你保护。
第三个坑,赵晓虎去年踩的,他说我投了比稿,甲方不就默认可以用我的广告创意脚本了?
赵晓虎是独立创意人,投了本地房企的年度广告比稿,没中,结果年底房企出的跨年广告全用了他的创意框架和细节。他说我既然投给你们了,不就是给你们用的?错!投比稿只是允许甲方评审你的方案,不是免费送版权,除非合同白纸黑字写了“所有比稿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不然你投一百次,版权还是你的。
说实话,太多甲方就是吃准了小创意不敢打官司,才明目张胆这么玩。

法官审案子,到底怎么算侵权?

去年我拿到的一份判决,写的特别戳人,主审法官的观点我至今都记得。
法官说,广告行业拼的就是一口气,拼的就是谁先想出好点子,不能让创作者掏心掏肺出了方案,最后连一分钱报酬都拿不到,还被说不懂行业规矩。
裁量思路其实特别简单,就两步。第一步先看原告的广告创意脚本是不是符合作品的要求,有没有独创性;第二步看被告有没有机会接触过原告的脚本,再看被告的成品广告和原告的脚本是不是实质性相似。
很多被告会喊冤,说我就是碰巧想到了,怎么就侵权了?那你想想,比稿的时候你甲方主创明明当面看过对方的方案,转头十个分镜八个一模一样,slogan就改了一个字,连活动规则的满减门槛都一样,这能是巧合?
不过话说回来,真的是隔空撞创意,那确实不算,好创意本来就少,撞个想法很正常,撞得所有细节都对上,那就是抄。
最近接了好几个AI生成广告创意脚本的咨询,问抄了能不能告。说实话,现在法律确实没把AI生成作品的事写的明明白白,就像当年刚有短视频的时候,大家也吵过短视频算不算作品,现在不也都明确了。
这就好比你用锅炒菜,锅只是工具,菜的味道咸淡、配菜搭配都是你调的,总不能说你用了锅,这盘菜就归锅厂了吧?只要你对AI生成的初稿做了具体的调整,改了分镜、调了台词、定了场景,那整个广告创意脚本就有你的独创性,照样受保护。
给你三个直接能用的避坑办法,记好。
不管你是投比稿还是私下谈合作,写完广告创意脚本,先给自己发一封带官方时间戳的加密邮件,发去自己的闲置邮箱,别拆封,这就是最省钱的存证,几百块都不用花,法庭上能用。
不管跟甲方多熟,给方案的时候,一定要在聊天记录或者邮件里写清楚:此方案仅供评审,未经我书面授权,不得任何形式使用。别不好意思,先小人后君子,总比过后打官司强。
签合同的时候,看到“所有提交的方案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这种条款,不愿意就直接划掉,真看中你的创意,不会卡死这一条,上来就拿这种条款坑人的,本来就没安好心。
别拿你的行业潜规则,抢我的吃饭本事。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