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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以物业服务为切入视角

说实话,很多做物业的朋友,直到败诉拿到判决书,都搞不清为什么自己明明没做错,还要赔钱。

法条框架下的精准画像

法条框架下的精准画像
法条框架下的精准画像
过错推定原则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它保护的是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众人身权、财产权,最大的特点就是举证责任的不对称——原本主张侵权的原告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现在法律直接把举证责任甩给了被告,你证不出自己没过错,就要担责。 这不是法律偏袒受害人,是因为服务提供者本身就比普通人更靠近风险源头,更有能力控制风险,也更有能力留存自己合规操作的证据,对吧?

同场景下的责任分野

我接触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业主下雨天进小区,在刚拖完的大堂滑倒摔成骨折。物业当天的保洁记录完整,拖完地之后在入口、转弯处都放了带反光条的黄色防滑警示牌,大堂监控还拍到保洁每十分钟就拖一次门口带入的雨水。法院最后认定,物业没有过错,不用赔。 第二个案子,同样是下雨天滑倒,同样是刚拖完的大堂。物业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放了警示牌,也拿不出当日的保洁记录。最后法院直接推定物业有过错,判了将近十八万的赔偿。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完成了可举证的合规安全提示义务。差就差在这一步。太亏了。
小区大堂防滑警示牌摆放实景图
小区大堂防滑警示牌摆放实景图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我翻了2022—2024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物业服务纠纷审判白皮书,里面统计了所有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物业服务侵权案件,数据显示,近七成的败诉案件中,物业都是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结果一点都不意外。很多中小物业的管理人员,都觉得不就是日常工作,犯得着每一件事都留证据吗?真闹上法庭才知道,空口无凭,法官只能按举证规则判。
2022-2024北京物业服务侵权裁判数据统计图
2022-2024北京物业服务侵权裁判数据统计图
接盘新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时,要对所有公共区域的地面、设施做逐一瑕疵排查,每一处隐患点位都拍摄带GPS定位和时间水印的照片,整理刻录成光盘存入物业服务档案,永久留存。 日常清洁、设施维护作业中,只要公共区域存在可能致害的风险,必须在三个以上不同方位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当日作业结束后,由现场负责人拍摄现场全景照存入月度工作台账,纸质台账签字保留至少三年。 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用工作记录仪完整拍摄现场原貌,找两名无利害关系的现场工作人员手写记录事发过程并签字,所有与伤者的沟通全程录音,不得私自出具任何认可责任的书面文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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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以物业服务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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