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判断侵权,其实就看这一点

三个踩坑的错误认知,个个都要命
第一个错,我碰过一个开旅行社的王冉,他拍着胸脯跟我说,楼建在公共大街上,我凭啥不能拍了用? 公共空间不等于可以免费商用。公共空间给你走,给你看,没说允许你拿人家的设计给自己赚团费。 王冉去年做城市旅游宣传片,把本地歌剧院的建筑外观摄影放片头当封面,接了文旅局的推广订单,最后调解赔了两万,真的亏。 第二个错,做婚纱旅拍的张萌找我咨询,说我就拍了建筑一个角,又没拍全,怎么也算侵权? 哪怕只拍一部分,只要用的是核心独创设计,照样可能侵权。那个歌剧院最值钱的就是流线型钛金属穹顶,你整个婚纱照宣传册,封面全是这个穹顶的建筑外观摄影,卖点就是“穹顶下的爱情”,这不就是拿人家的设计赚钱吗? 张萌最后也赔了一万五,说早知道就换个背景了。 第三个错,做盘点号的赵磊,他说我不仅标注了建筑名字,还通篇夸它设计好,怎么还告我? 标注来源+赞美≠获得授权。你夸人家是情分,人家要授权是本分,没拿到许可就是没拿到,哪来那么多道理讲。 赵磊去年做本地十大网红建筑盘点,十张主图全是建筑外观摄影,接了四个房产软广,最后被三个开发商一起起诉,赔了快十万,够他喝一壶的。
法官审理时,最看重的是什么

普通人做内容,怎么避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