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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几十年过不下去,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到底该怎么走?

前几年我还在基层法庭当法官,门一开进来个老爷子,腰弯得像个虾米,手里攥着个磨破了边的布包,一开口眼泪就砸在黑布鞋面上。要跟养了三十五年的儿子,解除收养关系!
儿子结婚后染上赌瘾,把老爷子半辈子攒的拆迁款偷出去输得一干二净,喝酒不顺心就对老爷子摔东西骂街,上个月还动手推了一把,害老爷子磕断半颗牙。老爷子说,当初在火车站捡他的时候才出生七天,裹着破棉絮冻得快没气,没想到老了落这么个下场。

早些年,这事根本轮不到法院管

别说放在古代,就算放到民国,这种父子闹掰的事,大多都是宗族或者乡绅拍板。
古代讲究宗法,收养本来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全看族长和家长的意思。养子要是不争气,吃喝嫖赌对不起家门,族长开个族会,贴个告示,赶出宗祠,就算解除关系了,净身出户,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反过来要是养父母苛待养子,那也没人管,全凭族里一句话。
民国的时候倒是出了成文的规矩,说可以找法院判,可普通老百姓哪懂这个?真闹掰了还是找乡绅说和,能不上公堂就不上。只有那些大户人家争家产,才会正儿八经走程序登报声明。

民国时期脱离收养关系报纸公告
民国时期脱离收养关系报纸公告

那时候哪有什么保护双方权利的说法?强者说一句话,就得照着办,藏着多少委屈没人问。
说实话,现在的规矩其实就是前人无数撕扯磨出来的,不管你是养父母还是养子女,都能说理。

现在走程序,核心其实特别简单

现在的规矩说穿了,跟离婚差不了多少。就两种路,看你怎么选。
要是双方都谈拢了,好说好散,都同意解除,那直接去当初办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办手续就行,带好证件,签好字,登记完就生效,好聚好散。
就怕谈不拢。比如一方死活不同意,那你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由法官判要不要解除。核心判断标准就一个:收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没法再共同生活了。不管你是养父母说养子不孝顺啃老甚至家暴,还是养子女说养父母虐待自己,只要拿出证据证明过不下去了,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解除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解除登记申请表

不过话说回来,我办过那么多案子,真能和平分手的太少了。大多都是闹到法院,十几年几十年的情分碎一地,看着都唏嘘。可话说回来,强扭的瓜不甜,真过不下去了,早点解除对谁都是解脱。

老法官掏几个实打实的避坑办法

老法官掏几个实打实的避坑办法
老法官掏几个实打实的避坑办法

我见了太多人在这事上踩坑,有的嫌麻烦不走程序,最后扯了十几年官司,把小辈都牵扯进来。给你几个土办法,照着来,少踩坑:

1. 先找居委会村委会调解,别一上来就递诉状。能坐下来谈清楚的,没必要闹到法院,真打官司打下来,最后那点情分也剩不下。

2. 协商解除一定要去民政登记,别光签私下协议。口头承诺不算数,私下协议也不算正式解除,以后遇到拆迁、继承,肯定扯不清。

3. 起诉一定要拿实锤证据,别光说感情不好。不赡养就拿不出赡养费的证据,家暴就拿报警记录、病历,说对方赌博就拿处罚记录,空口说白话,法官帮不了你。

4. 财产、补偿提前说清楚,别留尾巴。养子女成年后解除关系的,养父母要是缺乏劳动能力没收入,可以要养子女给补偿,提前说清楚,别解除完了再为钱打官司。

干了十几年民事法官,我一直觉得,收养本来是天底下最大的善事,两个本来没有血缘的人凑成一家人,是多大的缘分。可缘分尽了,也别硬熬。该走程序就走程序,好聚好散,总比熬到互相怨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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