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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头把房换养老,最后为啥不算数?说透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

十几年前我刚在基层法庭接案子,碰到过这么一档子事。城郊一个退休的老教师,老伴走得早,独生子移民之后十几年没回来,连电话都没几个。老人找了远房侄子,说好侄子给他养老送终,死后名下两套老房子归侄子,还找了居委会做见证签了协议。结果才过三年,侄子偷偷把老人攒了一辈子的十万养老金取出去炒股,全套牢了,连老人住院都不肯交押金。老人气的躺病床上就要跟侄子解除协议,侄子振振有词:白纸黑字签了,哪能说不算就不算?

从前老百姓家怎么处理这种“养儿换家产”的事儿

你别以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新东西,老祖宗早玩明白了。古代没有社会保险,无儿无女的老人要养老,多半会找族里的晚辈,签个契约,说好养到老死,家产归你。那时候要是扶养人偷懒耍滑,甚至虐待老人怎么办?族老开个会,直接就能把契约作废,家产收回来另换扶养人,根本不存在签了字就不能改的说法。 我之前在档案馆翻民国的旧案卷,看过一个天津的案子,一个开绸缎庄的老板无后,找了远房表侄养老,说好死后铺子归表侄,结果不到一年,表侄就把老板赶到柴房住,自己占了主楼纳小妾,老板告到法院,法院二话不说就判解除约定,说订约是为了养老,现在本末倒置,约自然不作数。
清代民间养老继承契约文书真迹
清代民间养老继承契约文书真迹

现在法律认什么样的解除条件

说实话,现在的法律跟老理儿其实是通的,内核没变,都是保障老人能安安稳稳养老。很多人来问我,是不是签了协议就不能解除?哪有这个道理。核心其实就两种情况:要么双方都同意解除,说好怎么算账就行,法律不拦着。要么就是扶养人没做到约定的事儿,该养不养,该出力不出力,甚至虐待遗弃老人,那老人随时可以要求解除。 就像我开头说的那个案子,侄子偷拿老人的救命钱,根本没尽到扶养义务,最后我们当然支持老人解除协议。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说解除就解除,啥都不管。要是扶养人已经养了好几年,尽了一部分义务了,解除的时候老人这边,得给人家补点实际花出去的钱,不能让人白忙一场,这也合情合理对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老人自己反悔,但是扶养人没做错啥,那能不能解除?说实话,只要扶养人同意就行,要是扶养人不同意,你没正当理由说解除就解除,那也不对,毕竟人家也付出了。
基层法院民事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庭审记录
基层法院民事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庭审记录

老法官给你提几个避坑的土办法

老法官给你提几个避坑的土办法
老法官给你提几个避坑的土办法
我干了十几年民事,碰到过太多这种案子,整理了几个实诚的提醒,都是踩过坑才总结出来的:
1. 一定要把扶养内容写得明明白白,别只写“养老送终”四个字。要写清每月给多少生活费、生病谁陪护、丧葬费谁出这些具体事儿。
2. 发现扶养人不尽责,趁早留好证据。聊天记录、录音、居委会或者邻居的证明都管用,别等闹上法院才想起来拿不出东西。
3. 双方谈好解除的,一定要签书面的解除协议,别口头说一声就算完。免得多年以后一方翻旧账,扯不清的麻烦。
4. 扶养人已经尽了部分义务的,别想着一分钱都不给人补。好聚好散,法院也会支持人家要合理补偿的。 其实啊,不管签什么协议,初衷都是为了老人能过个舒服的晚年。要是协议反而变成了老人的枷锁,那本来就违背了签协议的意思。真碰到扶养人不靠谱的,该解除就解除,不用怕什么白纸黑字,法律本来就站在需要保障的老人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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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孤老头把房换养老,最后为啥不算数?说透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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