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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拍街景被告: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到底卡在哪

上周陪客户喝咖啡,张雅坐我对面,手指把咖啡杯垫揉得皱成一团。 她是个做十万粉街拍号的小博主,上个月拍老巷日落,把躲在巷口抽烟躲债的老陈拍进去了。 现在老陈告她侵犯隐私,索赔三万。张雅想不通,公共场合拍风景也犯法? 这正好戳中很多人搞不清的点: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到底怎么划边界?

法官判断隐私侵权,核心就看一件事

别听网上瞎扯什么“公共场合一律没有隐私”,这话错得离谱。 去年我跟李法官聊起类似案子,他说判断标准从来都不是“在不在公共场合”。 核心就是看,你有没有侵入人家“不想被公开的私人领域”。 类比说的话,你去逛商圈,你走在路上选奶茶,这是公开场景,别人拍街景捎上你,没什么问题。但你找了个商圈没人的安全通道,躲在那偷偷哭不想被人看见,这就是你的私人领域,哪怕地方是公共的,也受保护。
公共场所隐私权边界划分示意图
公共场所隐私权边界划分示意图

三个最常见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王磊上次来咨询的时候拍着胸脯说,“公共场合拍的,肯定不算侵权”。错。 你拍城市天际线,碰巧把二十楼窗边换衣服的住户拍进去,和你专门举着长焦蹲人家窗边拍,完全是两回事。哪怕在大街上,人家明确摆手跟你说不想被拍,你还对着人拍,那就是越界。 第二个误区,刘敏跟我讲,“我都给人打马赛克了,肯定没事”。不对。 打码只是减责的方式,不是免责金牌。要是你拍的地点、身形、穿着,能让对方身边的人一眼认出来是谁,哪怕眼睛打了厚码,照样踩了隐私权保护的红线。 第三个误区,赵宇说,“我又没拿来赚钱,怎么会侵权”。哦,这错得更离谱。 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本来就不看你赚不赚钱,你发朋友圈分享日常,给人家的生活造成实际困扰了,人家照样可以起诉你维权。对吧?

法官手里的尺子,从来不是硬法条

我去年代理的那个街拍案子,最终法官判我方博主不侵权,判决里写的那段话特别写实,我至今记得。 “涉案拍摄内容以百年老巷日落景观为主,人物仅占画面不足二十分之一,属于合理的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未超出公众合理容忍的边界”。
街拍著作权隐私权纠纷庭审记录实拍
街拍著作权隐私权纠纷庭审记录实拍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新技术出来得太快,AI换脸、AI抠图,随便就能把路人的脸抠出来放到各种奇怪的视频里。 法律条文的更新确实比技术慢半拍,就像你买了最新款的手机,去年买的手机壳肯定套不上,总得磨磨改改尺寸,但是核心逻辑从来没变——你别碰人家不想露出来的私人部分。 给三个能直接用上的小建议。 第一,拍公开场景的时候多扫一眼,要是有人对着你的镜头摆手示意不想拍,立刻转镜头。别杠,杠就是你错。 第二,发出来之前多剪一剪,要是整幅画面里某个人物占比超过十分之一,最好主动找人家问一句要个授权。问一句又不会掉两块肉,总比被告了强。 第三,人家找上门要求删帖,立刻删。别扯什么我拍的是公共场合我有理,拖得越久,对你越不利,赔的钱只会越多。 隐私权的边界,从来不是刻在法条上的死字,是你我对他人体面的尊重。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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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博主拍街景被告: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到底卡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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