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认的从来不是口头气话,是留痕的主张

三个坑,我见过太多人栽进去
第一个坑,赵凯说,我在我自己公众号发了维权声明,全网络都能看到,凭啥不算? 赵凯不知道,人家没义务天天刷你公众号啊!你没通知到人家,人家根本不知道你要维权,当然不算中断。 第二个坑,李萌萌说,我托行业协会的王会长转告侵权方了,王会长忘了说,这也不能怪我啊。 李萌萌这个想法真的错得离谱,不好意思,法官只看证据,你没法证明对方收到了你的主张,说啥都没用。 哪怕是托人传话,你也要让对方给你留个聊天记录截图,不然不算数。 第三个坑,孙浩说,我去年起诉过又撤诉了,是不是白告了,不算中断? 孙浩刚好搞反了,只要你起诉的时候,法院已经把起诉状副本送给对方了,哪怕你后来撤诉,也算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很多人搞反这点,白白错过翻盘机会。
法官实际怎么判,拿我上个月刚结案的案子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