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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躺了三年还能赢,全靠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法律事由

上周张小雨拎着奶茶找我,愁眉苦脸说自己闯祸了。 张小雨是自由插画师,三年前画的一组樱花插画被本地一个连锁美妆品牌偷印在春季限定包装上。 那时候她刚毕业,不敢跟大公司掰扯,就在自己朋友圈骂了两句,没正式找品牌方要说法。 现在这款限定包装卖了几百万,她看着眼红才想起要索赔,怕时效过了打不赢。 张小雨问我有没有办法翻盘,答案是有,核心就是怎么用好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法律事由。
著作权侵权维权时效节点记录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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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的从来不是口头气话,是留痕的主张

法官认的从来不是口头气话,是留痕的主张
法官认的从来不是口头气话,是留痕的主张
很多人问我,王磊上次跟我吃饭说,他发了微博骂侵权的就算数吗? 我给你说透,核心标准就一句话:你必须把“我要找你算账”的意思,送到侵权人眼皮子底下。 类比就像约会,你得告诉对方时间地点,不能自己站在风口等一晚上就算对方爽约对吧? 之前帮陈曦处理过短视频侵权的案子,她发在小红书的穿搭教程被人搬到抖音带货。 陈曦直接在抖音那条侵权视频评论区留了言,还@了对方官方账号。 那个评论对方没删,就是明证对方收到了,时效直接从她留言那天重新算。

三个坑,我见过太多人栽进去

第一个坑,赵凯说,我在我自己公众号发了维权声明,全网络都能看到,凭啥不算? 赵凯不知道,人家没义务天天刷你公众号啊!你没通知到人家,人家根本不知道你要维权,当然不算中断。 第二个坑,李萌萌说,我托行业协会的王会长转告侵权方了,王会长忘了说,这也不能怪我啊。 李萌萌这个想法真的错得离谱,不好意思,法官只看证据,你没法证明对方收到了你的主张,说啥都没用。 哪怕是托人传话,你也要让对方给你留个聊天记录截图,不然不算数。 第三个坑,孙浩说,我去年起诉过又撤诉了,是不是白告了,不算中断? 孙浩刚好搞反了,只要你起诉的时候,法院已经把起诉状副本送给对方了,哪怕你后来撤诉,也算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很多人搞反这点,白白错过翻盘机会。
著作权维权时效中断常见误区汇总表
著作权维权时效中断常见误区汇总表

法官实际怎么判,拿我上个月刚结案的案子说

法官实际怎么判,拿我上个月刚结案的案子说
法官实际怎么判,拿我上个月刚结案的案子说
上个月判的那个案子,原告是做美食探店的阿荔,她拍的二十张外滩探店图被一家连锁西餐品牌盗了印在菜单上。 阿荔两年前就去过那家店吃饭,结账的时候当场跟店长说,你们菜单上的图是我拍的,赶紧换掉,不然我起诉索赔。 店长当时点头答应,转头就忘了这事,一直用到今年。 今年阿荔刷到朋友拍的菜单照片,才想起来维权,直接起诉,对方律师一口咬定过了三年时效,应该驳回。 法官写在判决里的话我记得特别清楚,他说,现在做自媒体的小权利人,大多没精力一发现侵权就打官司,只要权利人在时效内已经向侵权方明确主张了权利,就符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法律事由的要求,不能对小权利人过于苛刻。 最后我们赢了,判了对方赔八万,阿荔拿到赔偿的时候专门给所里送了一箱草莓。 我上周跟所里的周律师吃饭,他还说现在很多老法官都更偏向保护小权利人,毕竟盗图的大多是赚了钱的大商家,小作者维权本来就难。 说实话,现在新媒体环境下,权利主张的方式比十年前多了太多,原来的规则都是针对线下发律师函设计的。 周律师说,这就像你拿十年前的旧导航找现在新开的商场,大方向没错,只要你核心走对了,就不算迷路。 第一,找对方维权的时候,不管发什么,都要留有效送达记录。 林晓给对方发微信,一定要等对方已读再存截图,发EMS要存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别嫌麻烦。 第二,别只发朋友圈骂街,想算数就直接@对方官方账号,再补一条私信。 王佳佳上次就是吃了这个亏,只发了朋友圈没通知对方,最后没被认定,太可惜。 第三,哪怕你现在只想让对方下架,也要把“我要求你赔偿”这句话写上,别只说“赶紧删掉”。 张磊上次只说下架没说赔偿,最后法官不认他主张过赔偿权利,亏了好几万。 权利躺平不可取,留痕维权才有用。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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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被侵权躺了三年还能赢,全靠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法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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