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2 23:40:58 分类:法律科普
上个月找我咨询的阿凯,坐在对面咖啡馆,手指翻着手机里的开庭传票,额头上的汗洇透了半张纸巾。
他去年做情感短视频,缺爆点文案,翻遍旧网挖到一篇2013年的博客短文,写的是北漂姑娘和快递员的爱情,博主发完这篇就再也没更新,账号都注销了。
阿凯把故事改成口播文案,拍了条短视频,两百万赞,接了两个情感广告,赚了小十万。结果上个月,原博主的侄女找上门,说姑姑去年癌症去世,整理遗物发现这篇文章是她写的,还在著作权保护期里,把阿凯告了,索赔三十万。
阿凯挠着头问我,我这不叫偷,叫收养没人要的东西啊,怎么就违法了?
法院认不认,核心看这一点
说白了,这事就像你路边捡了一只没人管的猫,你带回家洗干净喂胖了,结果原主人找上门要回去,你能不能留住,核心看这猫到底是不是真被抛弃了。
著作权法管这叫,作品的权利不会因为作者不更新、消失了就凭空消失。只要还在保护期里,它就不是无主物,轮不到你随便收养。
哪怕作者真的没了,还有继承人能继承权利,这跟东西掉地上没人捡就是你的,完全两码事。
个人法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对照表
多数人踩过的三个认知坑
多数人踩过的三个认知坑
阿美是接商稿的插画师,去年给品牌画主视觉,收养了一张07年豆瓣小组里楼主发的手绘线稿,改了色调加了元素就交稿了。
阿美的误区:楼主都注销十年了,号都没了,这不就是没人要的吗?
错了。注销账号、停更消失,从来不等于放弃著作权。只要作品还在保护期,权利永远属于权利人那边,你不说一声就收养,本质就是偷。
阿哲做影视号,去年收养了一篇98年某老杂志上的影评,把原来评《泰坦尼克号》改成评《阿凡达2》,换了主角名字,反转了原来的观点,就发出来了。
阿哲的误区:我都改了八成了,这总算是我的作品了吧?
错了。著作权保护的是核心表达,你改了台词换了片名,那段关于“爱情抵不过时间”的核心骨架还是人家原文的,照样算侵权。
阿远做美食小红书,靠收养旧的旅行美食攻略发了两年,涨了十几万粉,他说我都发了三年了都没人找,肯定没事啊。
阿远的误区:没人找就是合法的。
错了。著作权是私权,人家没找到你不代表你做的对。等你做起来了,流量越大,索赔的金额就越高,哪天人家后人翻旧网找到了,连本带利吐出来,得不偿失。
法官审这类案子,到底怎么裁量
去年我代理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被告收养了一篇90年代末停刊报纸上的散文,作者05年去世,儿子整理遗物翻到旧报纸,搜了发现被告把这篇散文改成了短视频文案,百万赞赚了不少广告费。
法官的判决观点写的很戳人,我到现在都记得:互联网不是无主的素材垃圾场,不能因为原作者消失了、没出来主张权利,就推定他放弃了作品的著作权,更不能因为创作者已经去世,就随便薅前人的成果给自己牟利。
最后判了被告赔八万,一点都不冤。
网络文字著作权侵权庭审现场记录
说实话,现在内容圈都在挖老料做翻新,找旧内容收养过来改一改变现,已经是公开的操作,但你得守规矩对吧?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所有旧内容都不能收养,只要你踩对线,完全可以放心做。
第一条,先找权利人,拿到明确授权再动手。别嫌麻烦,旧论坛搜ID,旧博客找联系方式,哪怕找得到作者生前原单位,都比直接拿强。我见过太多省了几千块授权费,最后赔几十万的例子,真的亏。
第二条,真找不到权利人,别用来商用。自己发朋友圈交流、学习没问题,用来涨粉接广告卖货,就超出合理范围了,必踩坑。
第三条,一定要商用,就走正规提存流程。现在各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可以做授权费提存,留好所有凭证,真出事了至少能证明你没有侵权故意,法院判赔偿的时候会轻很多。
天上掉不下免费的作品,捡来的“孩子”,你得先问过亲爹妈才敢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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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我捡了个10年前的老文案,踩坑才知道收养条件藏着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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