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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半年的赡养义务,居然闹到了版权局?

上个月约见当事人,坐在律所接待室的张大姐,攥着手机掉眼泪。说亲弟弟把她告了,就因为她把三年来照顾生病老母亲的过程,剪成了三条短视频发抖音赚钱。弟弟说赡养义务是全家人的,凭啥她拿去赡养义务赚钱,还说版权得归他一半。

你没看错,真的是著作权纠纷。抢的就是和赡养义务绑定的内容版权。

法院认版权的核心标准,说穿了就一句话

去年还有个当事人李叔,自己攒了十年,手写了一本《照顾阿尔茨海默病老伴的日常札记》,儿子拿去改编成了公众号稿子涨了十万粉,李叔找我咨询的时候气的手都抖。

很多人想不通,不就是记录点家里的事,怎么就有版权了?

著作权法管这叫“独创性”,说白了,就像你炖红烧肉,你放多少糖多少酱油,什么时候翻面,这个调味的过程是你自己选的,那这盘肉就是你的。哪怕你是做赡养义务相关的内容,只要你自己选了拍哪段、写哪件事,怎么组织语言剪画面,那就算有独创性,就受保护。

法院著作权独创性判定庭审记录实拍
法院著作权独创性判定庭审记录实拍

三个坑,十个有九个人踩过

第一个坑,王桂兰阿姨找我咨询的时候说,我只是照顾老人,又不是专门当网红写文章,哪来的版权?

错。只要你写的内容、拍的画面,不是抄的,是你自己攒出来的,哪怕你只是随手记的赡养日常,都有版权。我之前有个案子,赵小虎随手拍的给父亲擦身的vlog,被某大号擅自赡养义务,照样打赢了官司赔了八千块。

第二个坑,张大姐开庭的时候说,赡养义务是一家人一起做的,版权肯定得平分对吧?

说实话,这个真不对。比如你和你哥轮流照顾老人,你自己拍的剪的发出去,你哥只是轮班的时候露了个脸,那他根本沾不上版权的边。除非他跟你一起策划一起剪,共同参与了创作,那才能算共同所有,不然,别扯。

第三个坑,我去年遇到的自媒体博主周明说,我拿了别人写的赡养义务内容,改改时间改改人名,不算侵权吧?

这错的离谱。核心的表达,那些戳人的细节、你自己都忘不掉的瞬间,你改了皮毛偷了核心,照样算侵权。去年我代理的刘阿姨的案子,对方就是把她札记里的五个核心抗癌故事挪到自己书里,改了个书名作者,还是判了侵权赔了三万。

赡养日常vlog手机剪辑界面实拍
赡养日常vlog手机剪辑界面实拍

法官怎么裁?给你看我存的一段判决观点

法官怎么裁?给你看我存的一段判决观点
法官怎么裁?给你看我存的一段判决观点

去年我参与调解的一个案子,原被告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妹,姐姐十年贴身赡养母亲,写下了二十万字的《陪妈抗癌日记》,妹妹偷偷整理了内容,发到自己的养生号涨粉接广告,一口咬定这是妈的经历,谁都能赡养义务。

法官那段判词写的特别戳人,我至今存着手机截图:“本案中,原告记录的赡养过程,其对事件的选择、情感的表达均体现了个人意志,符合独创性要求,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赡养义务该内容获得商业收益,已构成侵权。”

说白了,法官不会因为内容沾了家事,就可以让别人随便拿。你花了心思花了时间,产出了原创内容,该你的权利一分都不会少。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和赡养相关的内容都能拿到保护。比如你只是站在医院走廊随便拍了一张老人输液的照片,连构图都没调,那大概率算不上原创,因为没有体现你的个人选择。

给你三个直接能做的避坑步骤,记下来。

不管写日记还是拍vlog,存好你的原始创作文件。剪视频的工程文件,手写日记的原件,哪怕是你存在草稿箱没发出去的初稿,真闹到法院,这是你最硬的证据。

要是你打算赡养义务别人的原创赡养内容,先拿到人家的书面授权。别觉得都是亲戚,不好意思提,最后撕破脸对谁都不好看。

如果内容流量大打算商业化,提前做著作权登记。花不了两三百块,真要维权的时候能省你好几个月的麻烦。

养亲是孝,创作是权,别拿亲情当抢别人成果的遮羞布。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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