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22:14:44 分类:法律科普
去年整理旧杂物翻出当年当法官时候攒的办案笔记,翻到第一页,就是那个九十年代的离婚案子。
男方是跑运输的,发了点小财要离,女方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纸,上面是男方亲笔写的:“我以后所有收入都归我老婆所有,绝不藏私”。男方说那是吵架哄人的,不算数。那时候我刚上手,手心都出汗,最后还是老庭长拍板调的,女方分了七成财产,男方净身出户走了。现在回头看,那张纸放今天,效力只会更稳。
最早的夫妻财产约定,根本不是普通人玩的
古代哪有什么夫妻约定财产?夫家的财产都是族长说了算,媳妇进门就是一家子,你跟老公私下分你的我的,那叫私心,要被戳脊梁骨的。
也就宋朝有个规矩,女方带过来的嫁妆,不算夫家的共同财产,真和离了能带走,也就这点保障,哪敢明目张胆约定什么婚后收入归谁?
民国的时候开了风气,也只有大户人家、再婚的老爷太太才会签这个,穷人家一张床破棉被,分什么分对吧?那时候普通人观念就是,结婚就是过一辈子,谈钱太伤感情,签这个就是防着对方,肯定过不长。这个观念到现在还有好多人信呢。
民国时期民间夫妻财产约定手写契约原件
现在的效力规则,都是前人踩坑踩出来的
说实话,我们现行的规则其实很直白,核心就一句话:只要是你们俩自愿签的,没逼着谁摁手印,没坑外人,那法律就认。但是好多人就是能把好好的协议写成废纸。
我前两年还接过咨询,小两口结婚,男方怕女方跑了,签协议说“只要女方提离婚,男方婚前房子就归女方”,结果真闹离婚,法院说这个限制离婚自由,直接不认。
哦对,还有那个最常见的坑,男方婚前买的房子,说结婚后归双方,先写在财产约定里,结果一直没去加名,最后男的反悔了,说这是赠与,我没过户就能撤,好多法院真就支持了。这个坑我见过不下十个。
基层法院档案室夫妻财产约定案件旧档案页
好多人搞不清,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与到底差在哪?简单说,要是本来就是你们俩婚后买的共同财产,你约定全归女方,那就是夫妻财产约定,不用过户也有效,对方撤不了。要是本来就是男方婚前个人的,你说全归女方,那十有八九会被认定成赠与,没过户没公证,人家就能撤。就这么点差别,害死多少人。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个人财产约定给对方都算赠与,只要你写清楚是夫妻财产约定,不是赠与,法院也会认,就怕你写得模棱两可,最后怎么说都不对。
老法官攒的避坑土办法,记死了
老法官攒的避坑土办法,记死了
我干了十几年民事,什么稀奇古怪的协议都见过,总结了几个笨办法,普通人照着来,基本不会错:
1. 绝对别写限制人身自由、离婚自由的条款。什么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出轨就一分钱拿不到,这种写了也是白写,法院根本不认。
2. 所有财产都写得明明白白,别偷懒用“所有财产”这种模糊词。房子要写地址房产证号,存款要写大概数额在哪家银行,车牌都要标清楚,别给对方留反悔的空间。
3. 涉及一方婚前个人房产的约定,要么公证要么赶紧加名。别嫌麻烦,光写在协议里不办手续,对方说反悔就反悔,你哭都没地方哭去。
4. 别打歪主意用约定躲债。欠了外人钱,转头把所有财产都约定给配偶,这种恶意逃债的,一告一个准,直接认定无效,白忙活。
说实话,好多人说签夫妻财产约定伤感情,我倒不这么看。两口子过日子,把话摆在台面上说清楚,总比闹到法院,拿着一张皱巴巴的纸问法官“这个算不算”强。真到那一步,才是最伤感情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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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签了白签?聊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效力那点藏在判决书里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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