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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拍探店照被告: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的边界到底在哪

上个月张磊抱着电脑冲进我办公室,脸都白了。 他做了三年本地美食探店号,十几万粉丝,上个月推新开的奶茶店,拍门店排队的时候,把穿洛丽塔的女生林小西拍进去了。 现在林小西告到法院,开口要十万精神赔偿。 核心争议就是,这到底属于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里哪一种?

法官判断边界,其实就看一件事

很多人一上来就甩法条问我,我偏不说术语。 给你类比,你带自己家做的饼干去朋友聚会分享,没人会说你侵权。 你拿邻居拍的娃的可爱照片,印在你家饼干包装上卖,那能一样吗? 说白了,就是看你的内容,是不是把别人的肖像当成了自己赚钱的工具
肖像权合理使用侵权判定对比表格
肖像权合理使用侵权判定对比表格
去年王芳找我咨询,她说自己拍了城市街景发公众号配产品广告,刚好有个路人走过入镜,怎么就侵权了? 我问她,你的封面是不是把这个路人的笑脸放大当氛围感图了?她点头。 那本来就是你拿人家的脸吸睛,怎么会是合理使用。

踩烂坑的三个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人只是背景,不算商业利用吧”,说这话的是做摄影号的李军。 他拍城市风光,把天桥上摆拍的网红阿紫拍进去了,然后这篇推文挂了摄影课程的链接,阿紫告他,他说我只是拍风景,她就是个背景啊。 不对,只要你的内容最终目的是引流赚钱,肖像能被认出,哪怕是背景,只要占到了能吸引点击的作用,就跑不掉。 第二个误区,“我打码了,肯定没事”,说这话的是做美妆批发的张婷。 她发顾客到店拿货的朋友圈引流,给顾客脸打了码,还是被认出来了,顾客说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做这个生意,告了她。 法律看的是能不能对应到特定的人,不是看你打没打码。 身边熟人一眼就能认出来,打码等于没打。 第三个误区,“我没直接收钱,不算商业利用”,说这话的是开咖啡店的阿凯。 他发小红书晒店里的客人,说“今天又是满座的一天”,吸引别人来打卡,一分钱没收广告费,本质就是给自己店引流赚钱,当然属于商业利用。
自媒体商业推广路人入镜侵权案例图
自媒体商业推广路人入镜侵权案例图

法官真实裁量思路是什么样的?

法官真实裁量思路是什么样的?
法官真实裁量思路是什么样的?
我去年参与过一个案子,原告是下班逛商场的苏晴,被告是做本地房产测评的阿哲。 阿哲拍新商场的人流量,拍进门的客流,苏晴刚好走在镜头最前面,占了差不多六分之一的画面,阿哲这篇文挂了周边新盘的广告,拿了推广费。 苏晴告他侵犯肖像权,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法官写的判决观点我记到现在,大意是:肖像是自然人的人格标识,商业利用需要获得授权,但如果入镜是偶然的、不可避免的,且肖像本身没有成为内容的核心吸引点,就应该认定为合理使用。 那个案子里,苏晴只是众多客流中的一个,读者点进去是看楼盘测评,不是看她,最后判阿哲不侵权。 换个情况,如果阿哲把苏晴的脸单独截出来做封图,写“肤白貌美小姐姐都爱逛的盘”,那结果肯定不一样。 说实话,大部分这类案子,原被告都是普通人,没必要闹到对簿公堂。 给你三个直接能用的动作,避九成的坑。 第一,拍公开场景做商业内容的时候,花十秒扫一遍画面,有清晰可辨认的路人,要么裁掉,要么糊掉,不费什么事。 第二,要是你特意请人出镜,哪怕对方是你朋友,哪怕对方说不用给钱,也要留个书面授权,微信文字确认也算,别拿口头承诺当护身符。 第三,真被找上门了,别上来就杠,要是确实是你用了人家的脸吸粉,该删就删,该协商就协商,很多人就是咽不下一口气,最后赔了更多钱还搭了时间。 流量再馋,也不能拿别人的脸换钱。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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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网红拍探店照被告: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的边界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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