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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混音著作权争议——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音乐混音的法律精准画像

音乐混音本质是对已有音乐作品截取、拼接、改编后形成的演绎作品,归属著作权法调整,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财产性专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任何主体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进行混音创作,本质是行使原作品的改编权。

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非常明显:权利人只需证明其为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即可完成侵权初步举证;而混音行为人需举证证明自身使用行为获得授权或者属于合理使用,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很多爱好者不以为然。踩坑的不在少数。

音乐混音著作权授权协议书实拍
音乐混音著作权授权协议书实拍

合法与侵权的情景对比

我接触过两个同是短视频博主做音乐混音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博主,做了一首热门金曲的混剪混音,专门用来做自己视频的开场BGM,提前通过社交账号给原版权公司发了授权申请,拿到了允许非商用使用的回复,后来哪怕原版权方起诉,法院也认定行为合法,不构成侵权。

另一个博主,把三首热门歌混完之后,放到自己的付费专栏里供粉丝下载收听,全程没联系过任何一个版权方,最后法院判停止传播,赔偿12万。说实话,两者的创作难度差不多,甚至后者的混音技巧还更好。核心差异在哪?是否取得原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并约定使用范围。没授权,哪怕你水平再高,只要碰了别人的核心权利,就是踩线。

北京互联网法院涉音乐混音侵权裁判文书截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涉音乐混音侵权裁判文书截图

裁判数据观察与风控提示

裁判数据观察与风控提示
裁判数据观察与风控提示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2024年度发布的《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审判白皮书》统计,涉音乐混音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91.7%的被告因无法提供有效授权证明被判侵权成立,仅有8.3%的案件因属于个人学习、评论等合理使用,被认定不构成侵权。不过话说回来,很多混音爱好者真不是故意侵权,就是不知道要拿授权,或者嫌麻烦跳过了这一步。

拿到任何一首需要混音的已有音乐作品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提交授权使用申请,将对方出具的授权文件扫描件同时存入本地硬盘和加密云盘,留存期限不短于作品停止传播后5年。

发布混音作品时,在作品简介的首行明确标注原作品名称、原著作权人姓名/名称,发布完成后立即截图保存完整的作品页面,存入本地设备备份。

收到平台或著作权方的侵权通知后,24小时内删除发布的全部涉案作品,将删除成功的系统页面截图保存,同时将截图发送给通知方留存沟通记录。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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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音乐混音著作权争议——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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