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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那些事:我办过的案子,比你谈过的恋爱都扎心

十几年前我在基层法庭当书记员,跟着老庭长接了个案子。女的三十出头,和男方同居八年,从摆地摊一起攒出两家水果店,凑钱买了房,首付男方掏的,写的男方名,装修、贷款全是两个人一起扛。后来男方找了个年轻的,直接换锁把女的赶出来了。女的哭的眼泡肿成核桃,说八年青春喂了狗,连一分像样的补偿都拿不到。

古代人处理同居纠纷,比你想的更实际

别以为同居财产是新时代才有的新问题,早几百年就有人扯得头破血流。 唐宋的时候,对没办婚仪就住在一起的,虽然不怎么提倡,真闹到官衙分财产,规矩还算敞亮。女方带过来的嫁妆、个人积蓄,一分不少带走,一起过日子攒下的家业,按各自出力多少分,没说全归男方。那时候不少和离、分手的女子,还能拿着自己那份钱重新过日子。 到了明清就不一样了,律法不认没领证的关系,女方要是被赶出来,顶多带走自己当初陪嫁的旧衣服,其余的半分都拿不走。那时候女子没生计,不少人走投无路的,老档案里都记着。太扎心了。
清代民间同居财产分割契约原件
清代民间同居财产分割契约原件

现在的同居财产,核心规矩就一条

换到现在,早就不说什么非法同居了,年轻人恋爱住在一起太正常,可财产规矩,其实比你想的简单,也比你想的无情。 核心就是一句话:没领证,就不默认财产共有。你自己买的包、自己挣的工资,那是你的,对方的那就是对方的。一起凑钱买的房买的车,按出钱比例分,不是结婚那样默认一人一半。 我开篇说的那个案子,最后判下来,女的只拿到了当初装修花的八万多,房子涨了两倍的升值,她一分都没分到。因为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她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出了首付,也没证据说男方当初答应房子有她一半。 说实话,那时候我们庭里几个老人都觉得可惜,可也没办法。规矩就是规矩,法官不能凭同情改结果。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也有进步,要是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出钱了,哪怕没领证,也能按比例拿回来,比古代强一万倍了对吧?
基层法院同居财产纠纷庭审原始笔录
基层法院同居财产纠纷庭审原始笔录

老法官掏心窝子的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掏心窝子的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掏心窝子的避坑土办法
我干了十几年民事,见了太多栽在这上面的年轻人,总结了几个土办法,都是血的教训堆出来的。 1. 大额出资必备注
不管转钱给对方还是转给开发商,转账的时候随手打几个字,标注清楚是共同购房出资,别嫌麻烦。 2. 大件出资留书面
一起买百万级的房,哪怕签个一页纸的协议,写清楚各自出了多少钱,也比空口无凭强一万倍。 3. 大额转账分清楚
几千几万的大笔转账,别只发一句我爱你,直接备注用途,节日五百二十块的小红包无所谓,大笔钱一定要说清性质。 4. 该加名就别犹豫
一起出钱买房,该加名就加名,别信什么“考验感情”的鬼话,产证上没名,说啥都白搭。 其实啊,谈恋爱谈的是感情,谈钱不是伤感情,是给感情留后路。你掏心掏肺说一辈子,真到了散伙那一步,不如一张纸、一句备注管用。哪有那么多天生的 soul mate,彼此都留点分寸,反而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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