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茶城的阿明找我,进门脸都绿了。
他开了家网红手打柠檬茶,上个月做店庆,找大学生宣传口号创作。
刚火了半个月,法院传票就来了。隔壁区开连锁的同行告他侵权。索赔八万。
阿明拍着我办公桌喊,不就是一句”吨吨一口凉到脚”吗?这也能告?
法院认不认?其实看这一点

很多人来找我问这事,第一反应都是口号那么短,怎么会有版权。
做婚庆策划的阿丽说,不就是凑几个顺嘴的字吗?谁不能说?
说实话,法官判断宣传口号创作的著作权归属,核心就看一个东西。
独创性。说人话就是,这句话是不是你自己攒出来的,有没有你独一无二的设计。
我给你打个比方。你说”好喝”,这是通用词,没人能抢。
你说”吨吨一口凉到脚”,把喝冰饮的爽感,用”吨吨”这个拟声词,再加”凉到脚”的具象感受拼起来,这就是你的个性化表达。
著作权法管这叫,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文字作品,受保护。
开社区团购的王姐,上个月跟人闹矛盾,她跟我说,不就六个字的口号,也配算作品?
这就是第一个常见误区:越短的口号,就不可能有版权。
不对哦。哪怕只有三个字,只要是你独一份的表达,照样受保护。
我见过判侵权的案子,被告就改了一个字,照样赔了钱。
做直播带货的阿凯,说我原创的,我就把网上火的”好吃到跺脚”改成”香到跺脚”,这不算我自己宣传口号创作吗?
这是第二个误区:改两个字就是自己的了。
核心的创意表达没变啊。人家把吃美食的爽感提炼成”到跺脚”,你换个形容词,本质还是抄了人家的核心创作,说破天也不是你的。
开健身房的张哥,被告了之后跟我说,他那口号都没登记著作权,凭什么告我宣传口号创作侵权?
这就是第三个最常见的误区:没登记的著作权不受保护。
错得离谱。我国著作权是创作完成自动取得,登记只是给你开了个证明,不是取得权利的门槛。
人家长篇小说写完,往电脑里一存就有版权,口号凭啥例外?
法官判案的时候,到底在想什么

去年我代理过一起类似的案子,原告是个开露营基地的小姑娘,自己想了句”把星星搬进帐篷里”,后来被同市的连锁露营基地直接抄走,闹到法院。
我记得法官判决里写了一段特别实在的话,我现在都能背下来。
他说,宣传口号创作的特殊性,就是篇幅大多很短,不能因为短就直接否定它的可保护性。
判断的核心,是看这句口号有没有体现作者对于文字的个性化选择、排列和情感表达,那些只是把产品特点用通用话语组合出来的,当然不受保护,但那些把个人对品牌的独特理解凝练成句的,就应当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最后我们赢了,判了对方赔三万,不算多,但够解气。
三个现成的避坑动作,拿过去就能用

第一个。
你找自由设计师或者学生帮你宣传口号创作,哪怕关系再好,也要签一纸书面协议,把著作权归你这边这句话,白纸黑字写上。
我见过太多学生把同一个创意卖给两家,最后两边打官司,都落不到好。阿明那个案子,就是大学生抄了人家的口号拿来卖,最后阿明还要跟着赔钱。
第二个。
你想蹭热点跟风宣传口号创作,别直接拿别人的核心创意改两个字就宣传口号创作。
要么你就彻底换个思路,重新想一句,要么就找到原作者,掏点授权费,买了安心。
别抱着”他一个小老板不会发现”的侥幸,现在同城同行盯流量盯得紧,一抓一个准。
第三个。
你自己宣传口号创作完,不管长短,把创作的草稿、你跟团队聊想法的聊天记录、最早发公众号朋友圈的记录,都存好。
真要是被人抄了,这些就是你能赢官司最硬的证据。别等出事了,翻遍手机找不到一点你先想出来的记录,那才叫叫天天不应。
别拿口号不当作品。
偷来的口号再响亮,迟早要还。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