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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写作踩坑指南:老法官翻旧账说没人敢告诉你的真话

去年我在老家整理旧案子,翻出来一份十多年前的判决书。原告是邻村一个退休老师,被告是个七十多的老头儿。老头儿花了五年,给早年参加革命的父亲写了本传记,自己掏了几千块钱印了几百本,给亲朋好友都发了一本。坏就坏在,书里把当年跟老爹抢宅基地的邻居,写成了勾结保长的恶霸,还说邻居偷过老爹的革命经费。邻居早就死了,人家亲儿子不干了,直接把老头儿告上法院。

早年间写传记,写错一句话祸从天降

古代不说别的,就说明清,你写家谱传记,要是不小心得罪了当官的,写错一个字,那都是掉脑袋的事。别说写别人坏话,就算你夸自己祖先夸得不对,蹭了皇家的忌讳,都能给你安个大逆不道的罪。

到了民国,法治稍微像样点,不用掉脑袋了,但该赔还是要赔。我之前在省档案馆翻旧报纸,看到过这么个案子:一个文人给去世的老上司写传记,把当年一起共事的另一个参议说成临阵脱逃的懦夫,那个参议当时还活着,直接告到法院,最后判决出来,文人不仅要登报道歉,还赔了人家三个月的俸禄。那时候的人就懂了,传记不是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

民国法院审理传记诽谤案旧报纸影印件
民国法院审理传记诽谤案旧报纸影印件

现在写传记,红线其实说透了就俩

说实话,现在我们国家对写作创作挺宽容的,你写自己的自传,给自己家先人写传,只要不碰红线,没人管你。

红线到底是什么?第一个,不管对方是活人还是死人,名誉权都受法律保护。别觉得人死了一了百了,人家后人有权替先人维权。开头我说那个老头儿的案子,最后就是判侵权,赔了三万块,还要把没发出去的书都收回来销毁。

第二个,别随便乱用别人的隐私和未公开资料。好多人写传记,不管是写名人还是写普通人,为了出彩卖钱,瞎编人家没做过的事,或者拿人家没公开的日记、书信直接用,连授权都不拿,这不就是抢东西加骂人吗?前几年那个轰动的案子,写已故知名作家的传记,瞎编人家婚外情,最后赔了快一百万,书全线下架,这不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国内传记侵权案法院公开判决书实拍
国内传记侵权案法院公开判决书实拍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说传记里就不能提外人了。当年的事,本来就牵扯好多人,你只要说的是实话,有凭有据,不恶意抹黑,就没事。法律保护的不是坏人的名声,是任何人都不该被随便泼脏水,哪怕这个人已经死了几十年了。对吧?

老法官攒的几个实用土办法

老法官攒的几个实用土办法
老法官攒的几个实用土办法

1. 写传记要提外人的坏话,先摸清楚有没有实打实的证据,没实锤的半个字都别写。就算是真的,能不写就别写。

2. 要出版卖钱的传记,不管写的是古人还是今人,用到别人未公开的私人资料,一定要拿到权利人授权。别觉得古人死了就不用,人家后人找过来你照样要赔钱。

3. 自传里写早年和别人的恩怨,一定要隐去对方的全名、具体住址这些能让人认出身份的信息。别图一时嘴快,最后惹一身甩不掉的官司。

4. 哪怕是自己掏钱印给家里人留纪念的,也别乱发出去瞎传播。传播范围大了,造成实际影响了,一样算侵权。

好多写传记的人,都抱着一个念头:我写的是事实,我写自己家的事,关别人什么事。其实哪有这么简单。写传记本来就是给后人留个念想,别留一堆麻烦给后人收拾,这不才是写传的本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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