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不信,早百年前就有“翻唱侵权”的判案了
说实话,我刚干法官那会,也喜欢翻法院存的旧案卷玩,见过不少有意思的旧案子。清末的时候,南方有两个昆曲班,一个班主花钱请江南的才子改了一版《玉搔头》,演出来场场满座,赚了不少钱。另一个班主偷着抄了人家的改本,去邻县开演卖票,被原班主告到县衙。你猜县官怎么判?直接判偷本子的那个,把赚的票钱全赔给原班主,改本还给人家,还打了十板子。那时候都没著作权法,县官都懂一个理:你拿别人花钱花心思弄出来的东西赚钱,不能白拿。
到了民国,上海有了唱片,有电台播节目,类似的案子更多。我看过旧申报登的百代公司告小电台偷翻唱片播广告的案子,法院判的和清末那个县官没差:偷着用人家的东西赚钱,就得赔钱。

现在的直播翻唱,红线其实只有一条
不少主播说,那都是老黄历了,现在互联网时代,不就是唱首歌至于吗?说实话,法律的核心其实和清末那个县官的理一样,没变过。只要你不是关起门自己唱,是开直播冲着打赏、涨粉、接广告去的,那就是商业盈利行为,用别人的词曲,就得拿授权。
最多人踩的坑是什么?就是觉得“平台买了版权,我唱怎么了”。你去翻翻平台的版权协议,大多只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给用户听歌用的,根本没给主播授权直播翻唱商用。真出了事,平台不担责,赔的还是你自己。我之前那个小姑娘被告,就是踩了这个坑。
还有人说我注明原作者了啊,这不就没事了?不对,注明只是不构成剽窃,侵权该算还是算。你拿人家的东西赚钱,哪怕说清楚是谁的,也不能不给钱对吧。

老法官给的避坑土办法,好记好用

1. 只要你开直播收打赏、挂小黄车接广告,先查平台公示的授权歌曲列表,只唱列表里有的歌。别嫌麻烦,真被告一次,赔的钱够你查一百遍列表。
2. 想唱列表外的歌,去正规版权平台买个商用授权,一首歌大多百八十块,也就是一杯奶茶钱。买完把授权凭证存好,真有事拿出来就能说清。
3. 别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现在大的版权公司都有专门的机器人扫直播间,一抓一个准。别说几十万粉,就是几百万粉的号,说封就封,说赔就赔。
4. 真收到版权方的律师函,别硬扛,第一时间把歌删掉,主动找对方谈和解。真闹到法院,你掏的诉讼费律师费,比和解赔的钱只多不少。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做自媒体赚点钱都不容易,大家都是靠手艺吃饭,词曲作者写歌也是靠手艺吃饭。你用人家的手艺赚了钱,分人该得的那一份,天经地义。真把这点理想通,也就没那么多官司可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