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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认定规则——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说实话,很多做网络交易的商家,甚至偶尔倒腾点闲置的普通人,都搞不清楚,自己赚的钱什么时候就成了法律上说的非法所得。

非法所得的民商法律界定

在民商事领域,非法所得的核心定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原文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简单说,凡是没有合法依据、通过无效或者违法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都属于民商事领域的非法所得。它保护的法益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以及交易相对方、社会公共的财产权益。最突出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性在于——取得非法所得的一方,自始不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哪怕你已经实际拿到手,不仅要全额返还,还要支付占用期间的孳息,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行政机关没收。
民法典非法所得相关法条标注图
民法典非法所得相关法条标注图

两类网络交易场景的认定差异

给你举两个我见过的真实脱敏案例,都发生在主流二手交易平台。 第一个,杭州的一位女生,平时喜欢收集包包,用腻了就挂平台转卖,一年下来转卖了十几个包,一共赚了不到八千块。因为她卖的都是自己用过的闲置,属于偶然处置个人财产,法院最终认定这些获利不属于非法所得,不需要收缴。 第二个,广东的一位卖家,同样在这个平台,专门从海外代购渠道收未报关的全新奢侈品,加价批量卖出,一年多获利八十多万,因为没有办理任何经营性资质,也没有合法的进货手续,法院认定全部获利都是非法所得,不仅全额没收,还罚了二十多万。 你看,同样是加价卖货,结果天差地别。核心的区分原因是什么?是否以持续性经营性营利为目的。这是目前法院在网络交易类案件中,裁量非法所得认定结果的唯一核心标尺。偶然一次两次卖闲置赚点差价,法律不会管你,但是你把这个当成生意长期做,又没有合法资质,那赚的每一分钱都是非法所得。
二手网络交易平台转卖场景实拍图
二手网络交易平台转卖场景实拍图

实务认定的实证数据观察

实务认定的实证数据观察
实务认定的实证数据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4年度网络交易司法案例报告》统计,在这三年区间内公开的1147件网络交易非法所得认定案件中,有76%的生效判决,都将是否以持续性经营性营利为目的作为唯一的核心区分变量。剩下的案件中,多数是因为卖家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属于闲置偶卖,才被认定为非法所得,本身并非规则适用错误。 不过话说回来,也有少数争议案件,比如有人一年只卖了三四个全新商品,但是获利超过十万,法院最终也认定为非法所得,本质还是符合这个核心标尺——哪怕数量少,本质就是经营性营利,对吧?

分阶段的实操风控方案

说点实实在在能落地的做法,不是那些空泛的大道理。 发布商品前,做个人闲置转卖的要在商品描述栏明确标注“个人自用闲置转让,非经营性批量销售”,同时对发布完成后的整个页面截图,保存到个人云盘留存。 如果你本来只是转卖闲置,后来慢慢开始经常上新卖货,当你单月营利超过5000元的时候,10天内去平台申请变更店铺性质为经营性店铺,同时完成当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把登记文件扫描后加密存到独立云文件夹。 如果你收到平台或者监管部门的调查通知,3天内把所有交易对应的购买凭证、自用证明按时间顺序整理成PDF文档,打印一份纸质版备份后提交,不要随便口头辩解。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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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非法所得认定规则——以网络交易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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