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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夺房赶继母,居住权到底保了谁?

我刚进基层法院当书记员那会,办过这么个案子。老头走了,留下单位分的一套两居室,遗嘱写得清楚,房子归亲儿子,后老伴可以住到死。 儿子拿到房产证没多久,就换了锁,把老太太的东西全扔到楼道里。 那老太太站在法院门口哭,蓝布衫都哭湿了。我那时候年轻,心里堵得慌,可也没辙。那时候法律没明说居住权这回事,最后调解了大半个月,老太太才挤进了阳台隔出来的小柴房。

早几百年就有“居住权”这回事了

别觉得居住权是啥新东西,老祖宗早就遇到这个问题了。 你去翻徽州的老分家文书,但凡寡妇愿意守节不改嫁,族规都默认她能在夫家的房子住一辈子,儿子哪怕分了产权,也不能赶人。这其实就是民间自发的居住权,对吧?那时候靠族规乡俗撑着,遇上横的儿子不讲理,还是没处说理。 民国时候更常见,不少人没钱周转,把房子典给别人换钱,自己还接着住,啥时候凑够钱啥时候赎回来。这不就是把产权和居住权分开了吗?出典人拿了产权的钱,保留了住的权利,承典人拿了未来的产权,出了钱,双方都划算。
清代徽州寡妇分家契约文书
清代徽州寡妇分家契约文书
不过话说回来,那时候不管是族规还是旧制度,都没有明确说这是个受法律保护的物权,真闹上法院,全看法官怎么裁,变数太大。

现在的居住权,不是什么天上掉的馅饼

现在民法典把居住权明明白白写进去了,核心其实一句话:房子的所有权是你的,我登记了居住权,我就能住到死,你不能赶我走,卖了房也不能赶我走。 很多人搞不懂,说我住在房子里几十年,那不就是有居住权吗?不对。 错得离谱。法律说了,居住权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才生效。光有遗嘱,光有手写的纸条,不算数。没登记的,对方卖了房,你只能哭。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业务窗口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业务窗口
还有个常见误区,说居住权就是给老人留保障的,不对。年轻人也能用,比如双方合资买房,一方出钱多占产权,一方出钱少,登记个居住权,保证自己能住,这不也挺好?还有房东把房子卖了,想自己住几年,也可以约定个几年的居住权,拿钱又有地方住,双赢。 别听网上瞎扯说居住权是为了逼你买房,那都是胡扯。它本质就是把“所有权”和“居住权”拆开,满足不同人的需求,有人想要房子的保值增值,有人就想要一个稳定的窝,各取所需罢了。

老法官攒的几个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攒的几个避坑土办法
老法官攒的几个避坑土办法
1. 买二手房,除了查抵押查查封,一定要查登记簿上有没有居住权登记。别光听房东说没人住,真摊上有居住权的,你拿了房产证也进不了门。 2. 老人想给老伴或者照顾自己的保姆留居住保障,别只写在遗嘱里。一定要趁自己还能跑,去不动产中心办了居住权登记。 3. 签居住权合同一定要写清楚期限,是住到去世还是只住十年。别稀里糊涂签了字,最后想改都改不了。 4. 记住,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也不能出租给别人赚房租。拿到居住权就只能自己住,别瞎折腾。 说实话,二十多年过去,我还能想起那个老太太站在法院门口的样子。现在有了居住权,总算少了很多那样的委屈。真要遇上事,别光靠嘴说,该登记登记,该留字留字,法律才会护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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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儿子夺房赶继母,居住权到底保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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