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阿凯找我来的时候,眼窝都是青的。和同居三年的阿琳分了手,别的都谈妥了,唯独卡在那个做了两年的摄影号上。
俩人从大学就一起玩摄影,同居后干脆辞了工作做旅拍号,阿凯扛机器找角度,阿琳做后期剪视频,两年攒了十几万粉丝,接商单一年也能赚大几十万。
账号当初是用阿琳的身份证注册的,阿琳说,号是我的,作品都是我剪的,你顶多就是个打工人,拿点工资已经仁至义尽。
阿凯气得发抖,说当初说好一起攒钱一起做,怎么分手就全成她的了?这十几万粉丝,几百组作品,难道不是两个人熬夜熬出来的?
法院认的核心标准其实很简单
说实话,很多人搞错了方向,上来就说账号是谁注册的,钱是进谁银行卡的。
著作权法管这叫合作作品,核心就看一件事:你有没有投入创造性劳动。
类比说,就像俩人一起做饭,你买菜我切菜你炒菜,最后做出来的一桌子菜,不能说锅是你的,菜就全是你的对吧?
阿凯负责所有作品的构图取景,选主题找模特,这就是实打实的创造性劳动。不是帮工,是创作。

三个错到离谱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错,小周跟我说,我只帮对象捋大纲找灵感,没亲自写,肯定不算我的。
小周和女朋友小苏同居那五年,小苏写网文火了,卖版权卖了上千万,转头说全是自己一个字一个字写的,小周只是帮忙改改错别字,一分都不给。
错得离谱。只要你参与的是创作层面的劳动,不是帮忙买奶茶拿快递这种体力活,就能算作者。捋大纲定人物这种核心创作,比写一万字水字数都重要。
第二个错,大刘跟我说,我们只是口头说好,没签书面协议,肯定不算数。
大刘和前女友小陈一起画漫画,同居的时候口头说好了收益平分,五年了一直都是对半转钱,分手之后小陈不认,说没有字据,你告我也没用。
口头约定不是没用,法官会看实际行为。这么多年一直平分收益,对外宣传都说你是联合主创,这些都是证据,比一张空纸有用多了。
第三个错,阿美跟我说,我都把原来的作品全改了,原来的共创,跟他没关系了吧?
阿美和前男友阿哲一起攒了个剧本大纲,核心设定人物关系都是一起碰出来的,分手之后阿美改了结尾改了人名,转头自己拿去卖给影视公司,赚了几百万。
不对。只要核心的创造性表达还是当年俩人一起碰出来的,那对方就永远有他那一份,改个名字换个结尾,偷不走人家的劳动。
法官真的会怎么裁量
就说阿凯这个案子,最后开庭的时候,法官说的一段话我记到现在。
他说,现在普通人做自媒体做创作,很多都是情侣同居一起搭伙干,没有什么正规合同,不能拿给大公司的规则卡普通人。

最后判决的核心观点就是,案涉三百多组摄影作品,阿凯负责前期取景构图选题,阿琳负责后期调色剪辑运营,两个人都投入了创造性劳动,所有作品的著作权,还有账号运营产生的收益,都属于俩人共同所有,最后对半分割。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这种情侣共创自媒体的情况越来越多,法律条文确实跟不上新情况。
就像原来出台交通规则的时候只有马车,现在出了电动车,总不能说电动车不能上路吧?法官说到底,还是看谁出了多少力,不会死抠旧规则。
给你三个能直接照着做的避坑办法。
刚开始一起做的时候,哪怕对着手机录一段视频,说清楚谁干哪块,怎么分收益,存起来。别觉得谈这个伤感情,真到分手的时候,这就是保护你自己的东西。
所有和创作相关的聊天记录、草稿、修改记录,别乱删。存在云盘里,哪怕分手也别清空,真要闹起来,这就是你最硬的证据。
如果对方只出钱不出力,一定要说清楚,这是借钱还是投资,不是共同创作。千万别稀里糊涂让人占了份额,也别稀里糊涂被人拿走你自己的东西。
别拿感情代替规则。谈爱的时候不妨先算清账,真走不下去了,也不至于连最后一点体面都抢没了。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