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说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和你我都有关?
很多人觉得,抵押权那是银行的事,只有放房贷才会碰到,跟普通人没关系。不对吧?现在亲朋好友之间拆借金额大一点,不少人都会要求押个房子车子;买二手房垫资解押,也会涉及抵押权;甚至你给朋友做担保,把自己房子抵押出去了,哪天朋友还不上钱,债主找上门要实现抵押权,你躲都躲不开。
说白了,只要你碰过大额借钱,不管你是借钱的还是出钱的,这个程序你必须懂。

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到底是什么?适用边界在哪?
说直白点,抵押权就是你给债主的一个“还款保障”——我到期不还钱,你可以把我抵押的东西卖了优先拿到钱。但这个卖的过程,不能你说了算,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这套规则就是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
为啥要搞这么麻烦?说穿了,法律是怕一方欺负另一方,比如别人欠你十万,你把人价值百万的房子直接占了,这显然不公平对吧?
不是所有情况都能走法定程序,门槛其实很清晰:首先,你的抵押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说白了就是办了正规抵押登记,没登记的抵押不算数,走不了这个程序。其次,确实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债务人没还钱,或者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已经触发了。
现在法律明确了两条合法路径:一条是双方事后协商,把抵押财产折价或者直接变卖,你拿到钱之后多退少补。但这里一定要记住,提前约定“不还钱抵押财产直接归债权人”的流押条款是完全无效的,哪怕写在合同里也不算数,这是红线碰不得。另一条就是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走正式司法程序。

别踩坑!两个常见误区得拎清楚

说实话,我做了十年律师,碰到最多的就是两个误区,真坑了不少人。
第一个误区:我是抵押权人,对方违约了我就能直接扣下房子自己卖。完全不对。哪怕对方真的一分钱不还,你也没有权力私自处置抵押财产,你自己偷偷卖了,对方回头找你要赔偿,你还得退钱甚至赔钱,得不偿失。
第二个误区:我是抵押人,只要对方走了程序,我的房子马上就被拍了,我一点辩解的机会都没有。也不对。法律明确给了你提异议的权利,只要你对抵押权的效力、实际欠款金额有没有清偿这些事有争议,你可以在法院审查的时候提出来,法院会开庭审理查明,不会上来就直接拍卖你的房子。
真碰到事了,按这三步走

不用慌,一步一步来就不会错。
第一,先坐下来谈。不管你是债主还是欠债的,只要能谈拢价格、谈拢还款方式,也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协商解决成本最低,时间最快,没必要一上来就打官司。
第二,谈不拢就找对地方申请。如果你是债主,协商不成,不用先去法院走普通诉讼,可以先去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这个程序收费低,审限也短,比普通起诉省太多时间和金钱成本。
第三,有争议一定要及时提。如果你是抵押人,收到法院的通知了,对这件事有不同意见,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书面异议,说清楚你哪里不服,比如你已经还了一半钱,或者抵押权早就过期了,别拖着不说,等到房子挂上网拍卖了再找律师,那时候成本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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