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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精准画像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精准画像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精准画像

它归属于民法典继承编调整,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财产处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孤寡老人的养老信赖利益,还有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扶养义务要贯穿遗赠人整个余生,受遗赠的权利要等遗赠人去世、且履行完所有义务才能兑现。

说实话,很多人签这个协议的时候,只盯着最后能拿到的财产,根本没考虑过解除的可能。

同诉不同判的核心分界在哪

我去年接触过两个案情相似的案子,结果完全不一样。第一个案子,老人签完协议把房本压给扶养人,扶养人转头就再也没露面,老人中风住院半年,全靠远房亲属照顾,最后老人起诉要求解除。法院判了准。

第二个案子,扶养人在外地打工,遇上疫情封城大半年没法回来,但是每个月准时打生活费,还托社区护士上门给老人测血压拿药,老人后来被亲戚说动了起诉解除,法院直接驳回了请求。

两个案子摆在一起,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根本不履行核心的生养死葬义务。偶尔的履行瑕疵,远达不到解除的标准。对吧?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文书样本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文书样本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解除规则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120份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生效判决中,86%得到支持的解除请求,都满足“扶养人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履行核心扶养义务”这个条件。

剩下14%是遗赠人主动要求解除,大多是因为情势变更,比如扶养人突然丧失劳动能力没法继续照料,这种情况法院也会支持解除,只是会根据已经履行的扶养义务,给扶养人分一部分合理补偿。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法院裁判文书页面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法院裁判文书页面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是哪一方,提前做好风控总没错。给大家三条落地的建议:

签约前,提前72小时邀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到场,全程录制音视频,录制完成后刻盘,由见证人签字后交由属地居委会存档。

履行过程中,每半年整理一次扶养费用转账凭证、探望的现场照片,打印出来后让遗赠人或者其指定的监督人签字,自己留存一份原件。

刚出现履行争议的时候,第一时间找属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要求出具双方签字的书面调解记录,自己收好原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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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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