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什么是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的法定边界

肖像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保护,核心法益是自然人人格尊严,同时也涵盖肖像所衍生的财产性利益。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明确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说白了,合理使用是法律给公众留的绿色通道,不需要权利人提前同意,而商业利用是商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本质是对肖像财产价值的利用,必须获得授权。权利义务不对等很明显,使用方要承担全部的合规义务,肖像权人几乎不需要举证对方有过错。

说实话,很多商家连法条都没翻全,就敢随便用别人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条款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肖像权条款原文

同样用了一张照片,判决结果怎么会完全不一样

同样用了一张照片,判决结果怎么会完全不一样
同样用了一张照片,判决结果怎么会完全不一样

之前处理过两个类似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本地一家健身房,把年度健身比赛获奖选手的照片,贴在了健身房前台的荣誉墙上。选手后来起诉,法院说这属于合理使用,不侵权。第二个案子,同一家健身房,把同一个选手的照片,修了图印在了附近地铁站的灯箱广告上,配文“XX健身 你也可以变成这样”,法院判侵权,赔了三万多。

区别在哪?你猜?

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针对不特定公众招揽业务获得直接对价。

贴在前台荣誉墙,是对门店内部活动成果的展示,没有对外拉新获客的直接目的,也不会因此直接收取费用,属于合理使用。挪到地铁站灯箱,就是赤裸裸打广告,每个路过的人都是潜在客户,健身房靠这个吸引办卡拿收益,就是典型的过度商业利用,越界了。

不过话说回来,也有那种量变到质变的情况,比如店家本来只放了一张在员工介绍页,后来拿去做团购平台的头图,性质就变了。

从近年裁判数据看普遍踩坑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4年度人格权司法保护专题报告,该区间内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肖像权纠纷中,超过71%的案件争议核心就是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的边界认定。

其中,近六成的侵权案件,商家都是把原本属于合理使用范畴的素材,直接挪用到了商业广告场景。比如说,记者采访拍的新闻照片,商家直接拿来当产品宣传图;企业员工的工作照,HR没打招呼就放到了招聘广告里;网红探店拍了店家,店家直接把网红的脸抠出来印优惠券。

这些操作,全踩在红线里。

2022-2024肖像权纠纷裁判结果占比统计表
2022-2024肖像权纠纷裁判结果占比统计表

可落地的风控动作

拿到肖像授权不是万事大吉,每一步都要留痕。

谈合作签协议的时候,拿出授权人的身份证核对样貌,在签约现场拍一张双方的合影留存,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清楚可以使用的渠道、场景、期限,双方签字后留存纸质原件至少五年。

运营过程中,如果要调整原定的使用场景,给肖像权人发一条带已读回执的手机短信,或者带已读功能的邮件,拿到对方明确的回复之后,再上线新的使用内容,留存好聊天或邮件记录。

要是哪天收到肖像权人的异议通知,24小时内把涉争议的肖像内容全部下线,全程录屏留存操作记录,之后再谈后续的调整或者赔偿问题,别拖着不处理把小事闹大。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1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