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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普通人都要懂的欠债抵押规则

上个月在街道的公益普法摊坐了一下午,快收摊的时候过来一个穿工服的大哥,裤腿还沾着水泥点,一开口声音都哑了:说自己三年前买了这套刚需房,去年工地活少,断供三个多月,昨天收到银行的函,说要行使抵押权收房子,问我是不是今晚就得收拾东西走人。 我给了他一瓶水,告诉他,真不是这样。哪怕银行拿着你房子的他项权证,享有合法抵押权,也不能说收房就收房,必须走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你买房贷过款,给朋友做过抵押担保,甚至别人欠你钱你拿了人家房子做抵押,这事儿都和你息息相关,别不懂。

说人话: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到底是什么?

简单讲,你把房子押给银行换了贷款,本质就是给银行一个“保证”:如果我不还钱,你可以把这个房子卖了拿你的钱。但是法律怕强者欺负弱者,怕你直接抢房子出乱子,所以定了死规矩:哪怕欠债不还,享有抵押权的一方也不能直接把抵押的房子车子占了卖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走,这套流程就是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

民法典抵押权实现流程示意图
民法典抵押权实现流程示意图

现行法律规定的合法路径其实就两类,一类是双方协商,就是债务到期还不上,你和抵押权人坐下来谈,要么把抵押的财产折价,算好价格,归抵押权人,多出来的钱还给你,不够的你再补;要么你们自己找买家卖掉,分完钱完事。另一类就是协商不成,抵押权人直接去法院申请,要求法院把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卖了的钱优先还债。

这里有个必须划清的适用边界:不管你选哪种,都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比如说,你欠了三个人一共两百万,你的房子只值一百五十万,你私下低价把房子抵给其中一个,那另外两个人的钱就没着落了,这种私下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不算数。

这两个误区,大多数人都搞错了

第一个误区,也是刚才那个大哥最慌的点:只要欠了钱,抵押权人就能直接收房。不对,真不对。法律从根上就禁止抵押权人私自实现抵押权,别说你是欠银行钱,就是你欠我个人钱,把房子押给我,我也不能换锁把门堵了让你走,我这么干就是非法侵入住宅,是违法,严重的还能构成犯罪。我之前见过一个债权人,脑子转不过弯,对方不还钱,他直接占了抵押的房子租出去,最后被人家起诉,赔了好几万房租,真的亏大了。

第二个误区:只要程序启动,房子就一定没了。也不对。法律给了抵押人充分的缓冲空间,只要拍卖还没完成,你把钱凑齐还清了,就能终止程序,拿回房子,不是说一旦启动就只能等着被赶出去。

抵押权实现常见误区普法宣传单
抵押权实现常见误区普法宣传单

不过话说回来,你要是真的拿不出钱,那也别赖着,该走程序走程序,法律也不会偏袒恶意欠债的人。

真遇上这事,按这三步应对就不会乱

真遇上这事,按这三步应对就不会乱
真遇上这事,按这三步应对就不会乱

第一步,先主动对接,别躲。不管你是欠银行还是欠个人,先主动找对方谈,能协商就协商,比如能不能分期,能不能延期,哪怕协商折价,也比法院拍卖强——法院拍卖要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佣金,算下来,最后你能拿到的余钱往往比私下卖少,能谈成对双方都好。

第二步,对方起诉到法院了,一定要应诉,别玩失踪。很多人觉得我反正没钱,去了也白去,干脆躲着。你躲了法院会缺席审理,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万一金额算错了,抵押权本身有问题,你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去了,哪怕你没钱,也可以把你的异议说清楚,还能在法院主持下继续调解,留点余地。

第三步,千万别放弃“赎房”的机会。哪怕已经到了拍卖阶段,只要还没拍完,你都可以凑钱把债务还清,申请撤销拍卖,拿回房子。这个权利是法律给你的,别破罐子破摔,有亲戚朋友愿意帮你,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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