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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普通人看得懂的操作指南

前两个月去社区做普法摆摊,碰到一个阿姨坐在台阶上抹眼泪。三十年前她没法生育,和老公一起抱养了一个男孩,好不容易拉扯大结婚买房,没想到孩子沾上了网贷,天天回家逼老两口卖房子还债,还动手推过阿姨。阿姨说,我就当没生过这个孩子,能不能和他彻底断了关系?很多人碰到这种事第一反应都是懵——只听过收养办手续,没想到断关系还要走程序?没错,收养不是过家家,从法律上认了孩子,要断也得按规矩来。

什么是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

说白了,收养关系是法律硬生生造出来的父母子女关系,和天生的血缘关系不一样。天生的血缘关系断不了,但这个法律造的,就能按程序灭掉。你自己在家写个声明,登个报说断绝关系,没用,法律不认。必须走官方的程序,把登记在案的收养关系销掉,从此你不是他的父母,他不是你的子女,互相之间不用再谈赡养抚养,也没有继承权,这才叫彻底解除。

民法典收养关系解除条文对照表
民法典收养关系解除条文对照表

法律上其实分两种走法,对应不同的情况。如果你和养子养女都已经谈好了,两边都同意断,那就走行政程序,直接去民政办。如果谈不拢,一方要断一方不想断,那就得上法院,走诉讼程序。

不是什么情况都能随便解除的,这点得说清楚。如果孩子还没成年,一般只有送养人和收养人协商一致才能解除,要是收养人这边虐待遗弃孩子了,送养人才能主动提。收养人自己主动要解除未成年孩子的收养关系,法律基本不支持,毕竟你说养就养说不养就不养,孩子怎么办?得优先保护孩子利益。只有孩子成年了,满十八了,要是亲子关系实在恶化,没办法一起生活了,不管是养父母要断还是养子女要断,都能提。这个就是适用边界。

那些坑人的常见误区

我接触这类案子快十年,见过最多的坑就是这两个。第一个误区,很多人觉得,我登报声明断绝关系,把孩子赶出去,就算完了。

私下断绝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我之前碰到过一个老头,十年前就把养子赶出去,说断绝关系,没走程序,去年老头车祸走了,养子回来要分遗产,法院照样支持,因为法律上还是父子关系,你说闹心不闹心?哪怕几十年不来往,没走程序关系就还在,该有的权利义务一点都少不了。

第二个误区,不少养父母觉得,我养了他,我想解除就解除,孩子不听话我就能不要了。不对,刚才也说了,孩子没成年的时候,你不能随便提,除非送养人同意,不然法律不让,这不是不近人情,是对孩子负责,当初你主动要收养的,就得负起责任来,不能说养烦了就扔回去。

收养关系解除常见误区普法宣传页
收养关系解除常见误区普法宣传页

碰到问题,按这三步走就行

碰到问题,按这三步走就行
碰到问题,按这三步走就行

说实话,真碰到要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大部分人都慌,不知道从哪下手,我给你理了三个低成本的步骤,一步步来就行。

第一步,先协商,谈拢直接去民政办登记。不管是谁先提的解除,先坐下来把条件说开,财产怎么划分,后续怎么划清界限,都谈妥了,两边都同意解除,直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来的收养登记证,去当初办收养的民政局办理解除登记,当场就能拿到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只需要几块钱工本费,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第二步,协商不成先找免费调解。很多社区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地的妇联、民政部门也都有免费的婚姻家庭调解服务,不少公益律所也会做这类免费咨询调解,第三方出面斡旋,比你们自己吵得脸红脖子粗要强,很多时候说开了也就解决了,不用花一分钱诉讼费。

第三步,调解不成再去法院起诉。真谈不拢,那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准备好起诉状,你的身份证明,还有当初的收养证明,再带上能证明你们关系确实没法继续的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居委会的调解记录,长期不来往的证明之类的,去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就行,经济条件不好的还能申请诉讼费减免,不用太担心负担不起。

真过不下去了,谁也别耗着,按程序来,总能把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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