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定与规范基础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原文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它归属于民法侵权编,保护的核心是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很典型的权利主体不对称性。说白了,只有活生生的人,才会有精神痛苦,对不对?
裁判中的裁量差异根源
我碰见过两个都涉肖像权侵权的案子,结果差了快三十倍。第一个是本地小商家,偶然翻到博主的旅拍照,印在了自家门店的宣传海报上,三个月就撤了,总共也就几百个人看到。第二个是黑产团队,偷了上百个素人的照片,批量发到多个色情引流公众号,放了快八个月,平台多次投诉才删掉。两个案子判下来,第一个赔了2000,第二个赔了6万。你说差别在哪?关键区分变量就是侵权行为的传播范围和持续时间。前者只是小范围偶然使用,主观过错也轻,后者是恶意谋利,传播范围广,对受害人的困扰持续了大半年,换谁当法官,都会拉开判赔额的差距。说实话,很多人觉得法官自由裁量太随意,其实不是,每一笔数额差,背后都有实打实的考量依据。

实证数据里的考量优先级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4年度涉精神损害赔偿裁判统计,在所有公开判决中,法院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时候,考量因素的优先级非常清晰。排第一的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判赔额能差出五倍以上。然后才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受害人的受损后果,最后才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你看,法律保护的首先是人格利益,不是说你侵权赚得多就要赔得多,核心还是你伤人家伤得有多狠,你是故意还是不小心。

如果是普通人,不管你是可能侵权的一方,还是可能被侵权的一方,都可以做好这几步: 提前预留缓冲空间,在你准备使用他人肖像、或者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前,事前一定要找权利人签书面授权同意书,签字后的原件放进专用档案袋,扫描件上传个人加密云盘留存,别嫌麻烦。 权益被侵害的过程中,事中只要发现侵权内容扩散,三天内就去当地公证处的线上存证平台做全流程录屏存证,付几十块存证费,拿到正式存证报告后单独存放,别只存在自己手机里,手机丢了你就没证据了。 等到纠纷刚冒头,还没到起诉那一步的时候,事后和对方协商的时候,打印一份纸质的赔偿数额计算清单,亲自送到对方注册地址的前台,要求前台工作人员签收,留存好签收联的副本,别只发微信口头说,到时候对方不认你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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